2023-03-3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号)要求,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具体工作仍按《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9号)相关要求执行。我校2023年继续实行港澳台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模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对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原则上与选拔内地(祖国大陆)考生标准一致。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我院通过线下方式开展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为保障复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规定,我院复试办法如下:
一、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基本要求
经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分满分100分,材料审核分数大于或等于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核名单见下(具体材料审核分数见网址:/bkxsxsss/64fb381e302947b1a6db910999f4bd10.htm)。
二、内容与形式
2023年我校面向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环节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开展,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方式为闭卷考核,时长为120分钟。
2、面试考核(满分200分),其中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50分、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三、综合考核过程要求
(一)考生准备
考生务必准备好必需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必要的文具、个人防疫用品等。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自理。
考生复试时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奖惩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还要承诺已如实填写在校期间奖惩情况,以及承诺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合格,能够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实名注册并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表带有二维验证码和在线验证码)(相关信息请查询研究生院网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办法”)、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应届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如本学期尚未注册,需额外提供“在校证明”)、《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 (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境)外取得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
4.应届生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应届生承诺书》(见附件2)。
5.请完成《考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
6.说明: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以上材料除须现场提交外,还必须扫描PDF文件,与《考生信息采集表》一起打包压缩,以“23硕港澳台-考号后5位-报考专业全称-姓名”命名后,务必于2023年4月10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spapyjsjw@ruc.edu.cn。如需通过文件中转站发送,必须将提取时间设置为“无期限”,以免影响文件提取。学院审核电子版材料时以考生截止时间前发送的最后一次发送邮件为准。
(3)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报到和复试,规定时间前不发送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线下报到、抽签分组
复试考生应于2023年4月12日15时至17时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线下报到(报到地点:求是楼317会议室)。
报到时,考生应按照我院考务人员的指导,完成抽签,确定复试分组和复试顺序。
(四)复试过程安排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到场的,迟到15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10-62513641),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
1.候考
考生应当提前进入候考状态,认真阅读复试考场规则,并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室中,考生不得私自与其他考生交谈。
2.身份核验
考生根据报到时的抽签顺序,按照学院安排进入复试考场。进入考场时,考生应将《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拿在手中,配合复试老师,进行身份核验,核验过程由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3.考生提交签订好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4.学院复试小组向考生宣读《复试规则》。
5.笔试
考生须在笔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笔试考场,并出示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须提前自行准备考试必备文具。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面试)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四、复试成绩计算
1.原则上要求专业综合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3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对各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顺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满分300分)=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成绩
复试结束后,我院将汇总考生各科目复试成绩,并按照学校规定在我院网站公示,请考生关注我院通知公告。
五、录取原则
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素质和品德、报名资料、外语能力、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成绩不达标。
2.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品德等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 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7. 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咨询方式
考生对复试政策和复试准备存在疑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10-62513641,电子邮件:spapyjsjw@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