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8
为保证我院推荐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候选人过程更规范、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资格
1、在我院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教师;
2、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低于3分(17课时计1分);
3、近一聘期学校的教学、科研考核合格;
4、教学效果优秀。近两学年每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总分在全院(系)教师评估分排名名列前15%或每学期总分为95分以上,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估为优秀;
5、近两学年每学期调、停课的次数不超过2次,且未出现过任何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6、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其他参评条件。
二、评选原则
1、原则上不再推荐已获得教学标兵的教师,获得过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可再次推荐参评,每位教师最多推荐两次,若两次参评均未获得教学标兵,学院将不再推荐;
2、在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估平均得分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学分数较多的教师;
3、综合考虑推荐人的教学资历及课程性质。
三、评选流程
1、按照近两学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得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资历等进行排序。近三学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得分和教学工作量作为参考指标。
2、本科教务办公室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教师名单,上报学院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一周。
4、上报学校教务处。
本办法由本科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