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30
危机与危机管理
Christensen教授认为危机指的是在某种不确定背景下,人们感知到的核心价值或社会系统的维系功能受到威胁的状况,这种感知包括了主观层面,但也无法脱离客观事实。通常情况下,危机带来的都是非常规问题,也有一些诸如洪灾这样季节性的危机带有一定的常规性,而危机发生的结果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例如,危机的发生可能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但也会驱动相关制度机制的完善。就危机的类型来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自然危机和人为危机两类:自然危机由于其不确定性通常更加难以应对;人为危机进一步可以划分为有意的和无意的两个子类型,应对有意的人为危机需要首先弄清楚危机背后的操纵者。如果危机是常规的和重复的,譬如洪灾或雪灾,人们通常会形成一套应对机制。然而,危机通常都带有某种棘手问题(Wicked Problem)的跨边界特征,表现出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危机的应对往往需要跨越层级和部门。
危机管理是指组织系统地应对危机的过程,包括危机发生前、危机发生时和危机发生后三个阶段。如果超越管理视角,危机的应对甚至包括了冲突、信任和合法性等问题,因为危机总是发生在组织和制度的情境中。从危机发生的生命周期来看,危机管理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缓解或消除危机发生的威胁和可能性、应对一般危机或已知的特定威胁的准备、回应或应对危机(包括意义体系的创造,以获得合法性和信任)、从危机中恢复和学习。
危机管理中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合法性
危机管理涉及三个核心问题:第一,如何平衡个人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规范问题;第二,如何组织和协调危机预防和危机应对的治理能力问题;第二,如何在危机应对中创造和保持民众信任的治理合法性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合法性是有效应对危机所必需的,缺一不可,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二者往往需要实现某种妥协的平衡。
危机管理中的治理能力包括分析能力、规制能力、协调能力和传递能力。分析能力指的是分析先前经验和潜在威胁的资源和专业知识,其中往往涉及不同的专家是否能就同一问题达成共识;规制能力指的是为了阻止和应对危机而采取的对公共或私人主体行为的规制;协调能力指的是在危机应对中形成协作合力的组织等资源;传递能力指的是危机发生时仍然能够保证常态条件下的公共服务能力。治理合法性包括输入合法性、过程合法性和输出合法性。其中,输入合法性指的是危机管理过程中政治家、公务员、专家和公民等主体的参与需求和偏好表达,以及相关部门的回应;过程合法性指的是危机应对过程中的透明性、公平性和法治性;输出合法性指的是应对危机所形成的政策、措施和方法。
治理能力和治理合法性的平衡在深层次上关涉治理能力与公民期待之间的匹配性,将会影响到民众对危机管理绩效的感知。因此,危机管理需要超越狭隘的分析视角,综合工具主义和制度主义的分析进路,既要关注分工和协调等组织结构问题,也要注重文化和制度层次的构建问题(参见下图)。
如前所述,危机往往带有棘手问题跨边界的特性,危机的应对涉及纵向和横向上众多主体之间的协调问题,其中会产生主体间的相互竞争或者责任规避的问题。因此危机的应对需要从内部和外部协调整合不同的主体形成合作网络,而要达成不同主体之间的协调则要依赖合法性的支撑。危机管理的绩效正是治理能力和治理合法性,以及二者之间平衡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
小结
最后,Christensen教授总结道,治理能力关切的是国家能够做什么的问题,诸如组织能力、组织结构和协调机制;而治理合法性牵涉国家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譬如制度和文化背景,二者共同决定了危机管理的绩效。危机管理措施的有效性需要结合危机发生的具体情境,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药方。讲座尾声,Christensen教授就如何区分文化视角和象征视角、如何看待中国的抗疫表现、不同类型的合法性如何影响危机管理绩效等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交流。